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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0 17:48:53.0    浏览431

关于转发《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交通部公路司《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文件精神,新办法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 20087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定额。现将《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公便字[2008]42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于200811日起施行。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经研究,决定新办法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20087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定额。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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