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交通部公路司《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文件精神,新办法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 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定额。现将《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公便字[2008]42号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经研究,决定新办法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定额。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