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交办〔2007〕169号 关于印发《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局属公路、运管、航道、海事、设计院: 2007年8月17日,交通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湖南8.13堤溪大桥垮桥事故,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意见,并决定在全国迅速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交通厅也于8月22日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为认真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电视电话会议和一系列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安全工作,按照省交通厅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桥梁 建设 养护 安全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 徐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发生整体垮塌,垮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现已搜救结束,确认死亡6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2007年8月17日,交通部召开了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桥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当日,省交通厅也专门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苏交办〔2007〕56号),提出了排查治理具体要求。 我市虽地处平原地带,但公路桥梁数量较多,至2006年底,全市拥有公路桥梁3000多座,桥型结构复杂,农村公路绝大多数桥梁,多为农用桥梁,等级、荷载标准较低,目前桥梁病害进入高发期,超限超载运输形势仍很严峻,特别是当前在建桥梁相当一部分结构复杂、跨径大、施工难度大,质量和安全压力大,交通部门“保安全、保畅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桥梁施工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印发《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湖南8.13堤溪大桥垮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印发《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以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公路桥梁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为己任,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管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桥梁安全管理,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 总体目标 1、桥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在建、运营桥梁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2、桥梁建设养护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桥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桥梁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3、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得到有效控制,严重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4、保证排查检查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全市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配合省厅做好全省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工作。 (二) 工作原则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准确,讲究实效,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技术措施与管理保障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级负责,查处并举,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广居 副组长:邱述银 成 员:李开春 高鹏飞 李振宇 苗见春 王培河 黄 任 康志俊 高吉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邱述银 副主任:李开春 康志俊 成 员:郑汉荣 薄立明 刘锡华 杨 禾 王长江 许年友 王延海 李新军 李晓慧 宋 健 马夫恒 宋 超 办公室设在公路处。 四、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市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局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在建、运营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农村公路、港口及航道在建和运营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市公路处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在建、运营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数据库数据的全行业汇总工作,负责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市航道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航道在建、运营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具体负责“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指导、督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路办配合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做好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请上述各县(市)、贾汪区,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8月28日前将单位地址、邮编和具体办事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告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健 许景明 宋 超 电 话:85605570 85697128 85909675 传 真:85605570 85697128 85909675 邮 箱:xzglc.yhk@163.com xjm001@126.com 地 址:徐州市王陵路68号 邮编:221002 五、排查治理范围、重点 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港口在建的和运营的桥梁。在建的桥梁是指正在施工或未通车的桥梁;运营的桥梁是指己通车使用的桥梁。 排查治理重点:1、跨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大中型拱桥和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如:石拱桥、双曲拱桥、板拱桥、桁架拱桥、钢架拱桥、系杆拱桥、斜拉桥、大跨径变截面梁桥等);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4、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6、技术状况评定为三、四、五类的运营桥梁;7、重要航道上的桥梁;8、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工程;9、墩高lO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 六、排查治理内容和要求 (一)在建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要求 1、排查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2)勘察设计。3)项目管理。4)工程实体质量。5)工程原材料。6)施工工艺。 2、排查治理标准和要求:详见附表1、3。 (二)运营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要求 l、排查主要内容: 1)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2)是否对桥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建立完整的技术管理档案资料。3)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4)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5)对已确认的危桥(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6)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排查治理标准和要求:详见附表2、3。 七、主要法规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五)《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JHll―2004) (六)《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 (八) 部、省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八、计划步骤 用20天时间,完成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27日――9月4日)。各县(市)、贾汪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苏交办[2007)56号)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前期检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所有在建和运营桥梁逐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注重工程实体和管理措施排查,保证管理资料检查深度,做到边查边改。 在建桥梁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在建桥梁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需进一步检查检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运营桥梁的管养单位按照桥梁定期检查深度,负责对所管养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需特殊检查的,由管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桥梁的监管单位要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在排查治理期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督查,协调解决问题。 (二)抽查阶段(9月5日一9月7日)。在建设、管养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管单位检查基础上,市局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列为排查治理重点桥梁进行抽查,并聘请桥梁设计、施工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抽查。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排查治理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汇总上报阶段(9月5日一9月8日)。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反对照,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提出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概况及评估、具体排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及成效、对今后桥梁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等),认真全面填写检查情况附表1、2、3。总结报告和表格文字材料(同时须提供电子Excel文档)于2007年9月5日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材料汇总要求:普通干线公路在建、运营桥梁由市局公路处负责汇总;农村公路在建、运营桥梁由市农路办负责汇总;航道处负责所管辖桥梁材料汇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桥梁检查情况汇总、总结、评估。全市总结材料9月8日前上报省交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部、厅领导有关排查治理工作讲话精神,正确认识当前交通面临的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监控和治理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确保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市局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聘请桥梁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督促检查,主动深入一线,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桥梁技术评估准确、科学,保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桥梁监管、建设、管养单位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掌握好排查标准尺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和技术水平。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抓住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一座不漏,不留死角,排查桥梁安全隐患。要保证排查治理经费投入,对排查有安全隐患的桥梁,要治理到位。要保证桥梁排查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健全桥梁基础数据库,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质量和成效。 (四)加强宣传,群防群管。桥梁问题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媒体对桥梁质量和安全工作给予正确关注、理解。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人民群众参与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群体力量、监督作用,建立起群防、群管网络体系。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